《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
时间:2012-03-08 15:30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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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2004年6月第四次修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2004年11月10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业务规范管理,提高规划审批行政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2004年6月第四次修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2004年11月10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业务规范管理,提高规划审批行政效率,方便广大建设单位和个人立案申请,特制定本规定
《市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2004年6月第四次修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2004年11月10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业务规范管理,提高规划审批行政效率,方便广大建设单位和个人立案申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业务分类 第二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外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类、规划类、建设类、勘测信息管理类、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综合督办及其他类共八大类。各类业务根据申请业务的性质不同分为一定的中类,再根据同类性质业务的具体内容将规划申请业务分为具体的小类。该分类旨在明确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立案的条件、期限、期限的依据以及批复文件的发文种类。详见《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 第二章 立案标准 第三条 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详细全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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