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6 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基础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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