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六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定稿)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是在总结本市生活居住建筑建设实践基础上,依据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居住建筑日照卫生要求,并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等制定的。因此,本规定是为
3、建设单位对遮挡居民住房阳光的状况弄不清的,可向规划局规划法制处提出,该处负责解释性咨询。问题比较复杂的,需要分析研究,可委托咨询部门经过计算提出咨询报告。规划法制处可根据咨询报告对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前已经竣工的提出咨询意见,对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尚未竣工的,区别情况提出咨询意见或处理意见。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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