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本市抵押贷款买房的家庭不计其数,可直到上周才出现第一例买房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向银行要回房产证的事 ■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两年未果,到市房地局相关部门咨询,陈先生很意外地得知自己是这么多年来主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人 买房入住已3年
此外,市房地局近日规定:凡是由朝阳区房地局和宣武区房地局办理的抵押登记,并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和宣武分中心发放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个人贷款,购房人可以到这两个分中心办理。 ■文/本报记者 余美英■摄影/陈澍一 ■资料:1.什么是抵押贷款?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偿还,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以下几种担保方式:一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这种往往适用于现房;二是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三是抵押加购买综合保险,包括房屋保险和人寿险两部分。其中,房屋保险自愿购买,购房人人寿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前必须购买;四是连带责任保证;五是质押担保。前三种就属于抵押贷款,贷款人应在产权证办理完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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