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市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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