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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相关规定

时间:2012-03-07 16:12来源: 作者: 点击: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证》、《国有》;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企业营业执照; 
    ⑵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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