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个人不同的目的,共同策划房屋买卖以套取银行房贷,在还贷上出问题后,买房人以已取得产证要求出售人搬出,出售人以房屋买卖是假买卖而拒搬,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故一审判决驳回顾某要求林某搬
上述一系列与正常房屋买卖相悖的事实,足以证明该房屋买卖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向银行套取贷款。这一双方共同策划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现顾某根据该无效的买卖合同主张相关合同权利,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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