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评估问题(3)

时间:2012-03-07 16:25来源: 作者: 点击:
在建工程是指估价时点尚未完工或虽然已经完工,但尚未经过竣工验收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建设项目。在建的商品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应称其为期房。购房人将其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称为预测商品房贷款抵押。1997年5月9日
在建工程是指估价时点尚未完工或虽然已经完工,但尚未经过竣工验收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建设项目。在建的商品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应称其为期房。购房人将其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称为预测商品房贷款抵押。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改并发布施行的《城市房地产抵

  五、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评估操作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1.在建工程的的公共部分不能单独设定抵押

  每座建筑物总会有公共部分,例如多层建筑底层的水泵房,高层建筑的发电机、中央空调的主机房、电梯机房、地下车库的公共通道等,这些部分的价值是要分摊到各个使用单元中的。如果将该公共部分单独设定抵押,就会造成某些使用功能下降甚至无法使用。

  因此,评估报告不能单独将建筑物的公共部分作为评估对象。

  2.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评估报告中楼宇、楼层、单元编号应使用统一标识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定:为防止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各楼宇、各楼层、各单元编号的随意性,对一个标识采用不同编号进行多头销售、抵押,造成“一女多嫁”,福州市房管局建立了统一标识制度。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按规定统一编号,报福州市房客局备案。今后凡是预售、抵押、交易等均采用此编号,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则需经房地产预售登记、抵押登记部门的审查检索,确认其是否存在抵押、预售等情况后再报批。

  因此,评估报告中对在建工程评估对象的楼宇、楼层、单元的编导必须以产权监理处核实确认并盖章的编号为准。

  3.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评估报告中要尽可能列出各组成单元的评估价格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评估报告中除了要给出该在建工程的总评估价格处,最好还能列出各单元(包含该单元地上已完工部分建筑及该单元分摊的建筑物基础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这样既能方便开发商以评估总价格为基础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又能方便开发商对某些单元根据需要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后预售。

  以上是笔者对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评估的一些粗浅认识,不妥之处,请业内人士批评指正。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