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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记载备案登记

时间:2012-03-07 16:26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服务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记载备案登记 二、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3.局长审批。 4.出具备案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产权人土地使用证。 2.产权人
一、服务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记载备案登记 二、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3.局长审批。 4.出具备案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产权人土地使用证。 2.产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或经过公

  一、服务项目:办理抵押合同记载备案登记

  二、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窗口负责人或带队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3.局长审批。

  4.出具备案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产权人。

  2.产权人规划许可证。

  3.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或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抵押合同。

  4.房屋产权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房产档案管理费:

  ①500m2以下一次性1050元;

  ②500m2~1000m2一次性100元;

  ③1000m2~25000m2一次性200元;

  ④5000m2~10000m2一次性250元;

  ⑤10000m2以上一次性300元。

  2.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20元至400元收取。

  六、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9]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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