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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将按评估价征税海沧试行

时间:2012-03-06 09:34来源: 作者: 点击:
厦门按照评估价征税,阴阳合同等行为将遭到禁止。地税部门今后将对每一套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成交价低于地税评估价,则一律按地税的评估价来计税。
厦门按照评估价征税,阴阳合同等行为将遭到禁止。地税部门今后将对每一套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成交价低于地税评估价,则一律按地税的评估价来计税。

  按照价征税,阴阳合同等行为将遭到禁止。地税部门今后将对每一套交易的进行评估,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成交价低于地税评估价,则一律按地税的评估价来计税。

  ●此项新政将成为购房“阴阳合同”的终结者

  ●7月15日起海沧试行,明年7月1日起全市推行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末日来了。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地税部门今后将对每一套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成交价低于地税评估价,则一律按地税的评估价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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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项新政策将于7月15日起在海沧试点进行,并计划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

  一套房子,买卖双方明明是以100万成交,但为了少缴税,双方会再签一个假合同,说是以50万成交。这样一来,双方缴的税就少了很多——— 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为了根治“阴阳合同”,市地税局开发出一款软件系统,名为“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7月15日起,海沧区的各类存量房(主要是二手房)在买卖时,都要用这款系统评估其交易价值。而买卖双方要缴纳多少二手房税费,都参照这个评估价来算。

  据了解,实行了这种计税新政策后,二手房买卖的缴税标准将出现新变化:如果买卖双方申报的合同签订交易价高于计税评估价,就以合同签订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如果买卖双方申报的合同签订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则按地税部门给出的计税评估价来计税。

  市民如果对计税评估价有异议,可向地税部门申请复核。

  新政策实施后,税务机关会对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交的备案进行审查,确定应纳税费没问题后,才发放土地房屋权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地税部门通过评估系统计算出的计税评估价,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也接近于存量房的实际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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