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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黑中介六宗罪大揭秘(2)

时间:2012-03-06 09:47来源: 作者: 点击:
随着清远 二手房 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作为房屋买卖双方媒介的二手房中介也火爆起来。单是清城区滨江路,记者看到二手房中介门店就有近30家。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熊房金介绍,目前据该局初步掌握的数据,市场
随着清远 二手房 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作为房屋买卖双方媒介的二手房中介也火爆起来。单是清城区滨江路,记者看到二手房中介门店就有近30家。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熊房金介绍,目前据该局初步掌握的数据,市场上实际存在的中介公司超过100家,门店有300多家。不过

  陷阱三:违约规定条款“制造矛盾”;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书上,对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交易双方“制造矛盾”。这些条款规定,不论是哪方违约,房屋中介都采取从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中扣除所谓的服务费。那么,如果是卖方违约,买方因被中介扣留了定金,还得向卖方索赔,使得买卖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陷阱四:房屋中介责任条款“缺失责任”;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中,未约定如若房屋买卖交易不成,中介费应如何收取,以及责任该谁承担的问题。这样便导致了无论房屋交易成功与否,中介方都要收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费,对交易不成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类协议中,中介方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对其行为的约束。

  不管是购房还是卖房,买卖双方都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合同。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很容易陷入中介方设计的陷阱中。

  在合同当中,中介方往往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或者干脆只字不提。缺乏经验的购房者无法辨别就草草签下合同,遭遇纠纷,真是有苦难言。同时,市面上还有些中介人员背着公司与业主私下签约,这样对于房主也是非常不利的,这其中就包括“霸王合同”。

  小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由于购房者缺乏法律知识,同时合同的条款太多,难以细细斟酌其中的字句,草草签下后,引发的纠纷很普遍。据该律师介绍,黑合同陷阱通常有四种情况。

  陷阱一:相关条款“模糊法”;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认购书”中,明确了房屋的总价款,但未写明房屋面积,仅是口头告知。购房者看到房产证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中介公司口头告知的面积少了几个平方。根据合同,房屋采用的是总价,未按实际面积计价,故购房者吃亏。

  陷阱二:部分条款“口头承诺”;该律师表示,这是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中介公司与购房者在签“认购书”时往往要求先交部分诚意金,并口头承诺如交易不成,可以全退。但是一旦真的交易不成,中介公司以“诚意金”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购房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陷阱三:违约规定条款“制造矛盾”;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书上,对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交易双方“制造矛盾”。这些条款规定,不论是哪方违约,房屋中介都采取从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中扣除所谓的服务费。那么,如果是卖方违约,买方因被中介扣留了定金,还得向卖方索赔,使得买卖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陷阱四:房屋中介责任条款“缺失责任”;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中,未约定如若房屋买卖交易不成,中介费应如何收取,以及责任该谁承担的问题。这样便导致了无论房屋交易成功与否,中介方都要收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费,对交易不成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类协议中,中介方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对其行为的约束。

  【第2宗罪】

  冒充“房东”骗取费用

  租下一套房子作道具,然后又在中介公司贴出房产信息,在客户前往购买时,遇到的却是中介公司业务员扮演的“房东”。房东报出的房产价格较市场价格低很多。客户满意签下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后,这个“房东”又找出理由称不肯卖了。直到客户找中介公司要求退钱时,中介公司说双方已签合同,中介服务已完成,是房东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这是读者小谢给本报报料时,向记者诉说的遭遇。

  正是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不具备房地产知识和法律知识,签订的合同是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格式合同,条款中多是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有明显欠缺。但是购房者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发现房产有问题,拒绝购买此房时,中介坚决不予退还定金。

  还有这样的案例,赵小姐把房子交给了小区里一个门面不大的中介公司,以求尽快出租。中介公司要赵小姐把房子租给他们,赵小姐为图方便就答应了,双方协议按季度交房租。三个月后,赵小姐向中介公司索要下季度租金,发现公司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赵小姐赶忙到自己的房子处询问租房人,租房人说他已经把半年的租金交给了房东。赵小姐这才明白,原来“假房东”已经跑了。

  先租房子,后冒充房东,一次性骗取租金,然后从此消失,房东很有可能落个“房财两空”,这就是所谓的“假房东”陷阱。

  【第3宗罪】

  捏造房源高挂空盘

  通常消费者通过报纸或者房地产的广告橱窗看到房源信息,而这恰恰是许多房产中介利用低价广告信息招揽客户的手段。

  这些房源信息中很多都是已成交的过时信息,当客户来到房产中介公司时,中介要么称该房已售出,或称此房现在暂时无人在家,没办法看,但目前有其他房源,可供客户参考,随后就顺理成章地推出自有的高价位楼盘信息。

  如今很多中介其实根本没有经营资质,他们随便找个铺面,外边写些房产信息,便顺利开张。各式房源信息全部是欺骗购房者的假信息。当购房者看到信息与中介公司联系时,中介公司便趁机找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而几个月之后,中介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客户则只能有苦说不出。

  不少购房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房产中介那里很容易看到“物美价廉”的优质房源,可打电话咨询时,却屡被告知“已售出”。随后,中介开始热情地向顾客推荐起别的房源,且乐此不疲。

  “挂空盘在中介业内早就是个公开的秘密,只要能吸引购房者打来电话,我们的宣传目的就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说,虚构房源营造旺销假象的做法大家都已习以为常,“这么做,充其量让购房人多打了几个电话,空欢喜一场,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如果客户顺便看上了我们推荐的其他房源,生意就来啦!”

  【第4宗罪】

  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中介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按理应事先告知购房者,但中介为了赚钱,往往事先根本不说,而是“先斩后奏”。像这种多收费的项目,其实不在少数,也是目前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地方。

  上述提到的邵先生就是乱收费的受害者之一。

  欧先生是一位中介公司的老板,他向记者透露,中介行业的潜规则之一是巧设名目,收取费用;如按揭费、加急费、诚意金是最普遍的,邵先生均遭遇了按揭费和加急费,而诚意金,通常是客户相中某套房子后,把诚意金交给中介公司,说明对该套房子有意向,然后中介公司就会帮忙讨价还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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