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肖荣光,男,196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水利局规划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住沈阳市铁西区南十西路32—66号。 委托代理人张文福,系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世冰,系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龙跃房地产开发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40元,由上诉人肖XX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吴 波 审 判 员 李 倩 审 判 员 李 沛 东 二0 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才 玉 莹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