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你了解多少?在进行房产赠与时一定要进行公证,这样赠与的房产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房产赠与公证是怎么一回事,如何办理呢?本文为你解答。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
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债务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00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四、房地赠与公证的手续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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