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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未如约提供房产证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时间:2012-03-07 14:45来源: 作者: 点击: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屠洪钢违约,并判令其在已返还定金30万的基础上,在返还30万定金。 2008年1月8日,毕先生与屠洪钢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毕先生购买位于朝阳区清境明湖的一处房屋,总房价款为2 2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屠洪钢违约,并判令其在已返还定金30万的基础上,在返还30万定金。 2008年1月8日,毕先生与屠洪钢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毕先生购买位于朝阳区清境明湖的一处房屋,总房价款为2 20万元。合同签订后,毕先生向屠洪钢支付了定金30万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屠洪钢违约,并判令其在已返还30万的基础上,在返还30万定金。

  2008年1月8日,毕先生与屠洪钢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毕先生购买位于朝阳区清境明湖的一处房屋,总房价款为2 20万元。合同签订后,毕先生向屠洪钢支付了定金30万元。但屠洪钢却违反协议约定,始终未能向毕先生提交证及土地证。于是,毕先生于今年2月15日向屠洪钢发出了催告函,要求其在5日内提供证及土地证。2月29日,在屠洪钢仍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毕先生依协议约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向屠洪钢发出解约通知,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60万元。3月4日,屠洪钢仅返还了定金30万。为此,毕先生将屠洪钢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30万元。

  屠洪钢的代理人王律师表示,屠洪钢之所以无法提供及土地使用证,是因为开发商把房产证丢了,因此责任在开发商,我方并无过错。

  在庭审中,屠洪钢一方还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南湖花园公寓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函件中载明该公司正在为屠洪钢补办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约6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若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即视为不履行协议,买方有权解除协议,卖方须双倍返还双倍定金。现屠洪钢未能向毕先生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造成双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应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屠洪钢返还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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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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