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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
律师评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上述规定,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房屋预售,否则,预售行为无效,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因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以收取定金的形式将房屋预售予李小姐,因房屋不具备预售条件,所以其预售行为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李小姐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一万元定金,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收取定金期间的相应利息。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系过错方,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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