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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歪招暗藏风险 买房需谨慎(2)

时间:2012-03-07 15:08来源: 作者: 点击:
以公司名义买房、借亲戚朋友之名买房、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冒充公司员工骗取纳税证明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异地购房等受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不少购房者被挡在门外。于是,网上出现了许多见招
以公司名义买房、借亲戚朋友之名买房、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冒充公司员工骗取纳税证明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异地购房等受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不少购房者被挡在门外。于是,网上出现了许多见招拆招化解政策的歪招。对此,业内专家提醒,网上传播

  【专家提醒】“借名买房”是否存在风险?法律界人士表示,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为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着很大风险,处理方式稍有不同,引发的风险也不同。

  很多购房者借名买房,首先想到的是父母,认为这样风险最小。借用父母名义买房,我国法律认定房产归属主要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如果父母不止一个子女,则意味着今后兄弟姐妹将享有房产的同等继承权。

  其次,借亲戚朋友名字买房,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规避风险。“借名者”和实际购房人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应视为一种合同关系,但其中并不 涉及物权。如果房价上涨或其他原因,“借名者”将房产进行过户交易,即使最终法院认可了双方协议的效力,但已过户交易的房产将无法追回。

  此外,出借姓名的名义产权人也一样承担着风险,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登记部门有了自己的房产记录,在金融机构也会 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便日后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但职能机构的记录资料不会随房产过户而消除,这些记录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也就意味着名义 产权人会丧失一定的资格,如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购”政策。

  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存隐患

  【购房歪招】先签购房合同书,等以后有了购房资格再过户。这是很多人想出的另外一购房“歪招”。

  已经看好一套二手房的小刘,因为拿不出纳税证明而犯愁,一直陪着他看房的中介担心生意黄了,就建议小刘“先签购房合同书,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过户”。小刘一方面担心以后房价上涨更买不起,另一方面又怕钱交了房子没过户就不是自己的,内心很纠结。

  【专家提醒】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规避限购,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还可以去做公证,但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就暂不 过户,等到购房者交够社保或纳税证明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当然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 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

  先签合同后过户,潜在风险很大。首先,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 象。其次,这几年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发生什么变化又很难预料。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最后,房价变动易导致合同毁 约。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 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交易双方能否履行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就会存在疑问。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房价下 跌过多,购房者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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