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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纠纷官司怎样打? 核心提示 新一届房交会又开始了,房屋买卖后过户办证的情况会在一段时间内激增。这里也不乏有浑水摸鱼之人,想趁乱骗过房产交易人员的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把有问题的房子过户。如果房产部门稍有马虎,就可能引来一场行政诉讼。那么,房产部门在
■庭长访谈 行政诉讼告房产局案比重大 9月13日,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吴凡向记者表示,行政诉讼中,告房产局的案子占到了1/4,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告违法发证的。随着房屋交易市场的放开,房屋登记类案件已经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常规案件。随着房屋登记、过户量的增加,房产行政诉讼案件在短期内还会增加。 房产行政诉讼案件增多,首先是当事人打官司存在一个误区。由于行政诉讼成本低,每件才需要100元,很多人在遭遇房屋权属纠纷时,都愿意先打行政诉讼,期望法院判决把房产部门颁发的房证撤销,然后再打民事诉讼官司,这样赢的把握就更大了。这种认识其实是一个误区,因为行政诉讼解决不了房屋权属的确认,只能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而在民事诉讼中,房屋权属确认可以不以行政诉讼的结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房证所有人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可以直接确认房屋是谁的,直接判给他人或认为交易无效,房证自然过度到原始状态,也就不需要通过判决更正了,房产部门也可以自行纠错。这样,当事人可以减少一个环节的诉讼之累,直接达到诉讼目的。 其次,房产部门在要件审查中,有时也存在马虎的情况,给当事人造成影响而成为被告。这主要是一些人别有用心,在遇到家庭财产纠纷时,想通过欺骗过户的方式强行取得房证。由于多发生在亲属之间,一方当事人很容易取得另一方的证件材料,这就增加了房产部门审核的难度。不过这类行政诉讼的增多,已经引起了房产部门的重视。比如,对身份证的核对,房产、房籍要件的确认,委托人需要有公证授权或律师鉴证等,都比原来有所加强,操作也越来越规范了。相信,在各方努力下,房产行政诉讼官司一定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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