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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究竟该归谁(2)

时间:2012-03-07 14:50来源: 作者: 点击:
婚前买房究竟该归谁 核心提示: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关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婚前买房究竟该归谁 核心提示: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关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

  晓燕:“无房不嫁”观念本身无可厚非,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点。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感情比物质条件更重要,与此同时女性本身也就应该独立,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

  3.“丈母娘经济”新变化

  主持人:原来有说法说“丈母娘推高房价”,照现在的情况男方出钱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将来对女儿没什么好处。会不会促使首付款双方各付一半的情况出现?

  吴丹:目前这个草案是对于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案。根据婚姻法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因此我认为该司法解释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相关协议,以明确财产归属问题。

  小敏:会啊,不仅如此,甚至会导致无论男女只要有条件的都抢在婚前买房,购房又会引起热潮。如果将来离婚,买房方基本是占了婚后一起还贷方的便宜。毕竟和首付相比,才是大头。法律保护的是购房者一方,那有钱还不赶紧买。

  晓燕:我一直就没打算占人便宜,当然也不希望被人占便宜。如果男方全额付清的话,写他的名字也无妨。

  4.离婚这笔账怎么算?

  主持人:会不会存在首付款是一方,登记名是另一方的情况?那离婚时该怎么算?

  王崇能:你说的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涉及一个举证的问题。但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房子所有权以房产的登记名为准。如果付款的一方有相应的付款凭证,则按照法律,获得房子的一方依法欠付款方首付款。

  吴丹:事实上,离婚所要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涉及许多方面。简单地将“离婚的代价”归结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上,我觉得过于狭隘。这个司法解释仅是从财产权的角度对离婚案件提出解决方案,并无他意。总之,法律规定怎么做就怎么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祥哥:结了婚之后,两个人的付出是怎么也分不清的,离婚就更是一笔糊涂账。真结过婚的人应该能感受到,婚姻中两个人最适合的姿态,不是想尽办法把你的钱变成我的从而拴住你的人;而是你有你的,我有我的,谁也不图谁的财,图的是你这个人。哪天没感情了,爽快放双方自由,法律能保证经济因素不要在这个时候绊脚就好。

  小敏:法律就是法律,怎么算还是看情分。所以,找对象一定要睁大眼!□编后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爱情和婚姻却不该抱有一颗过于功利的心。相反需要更多一些纯粹,因为过多的计较并无意义。此外,司法解释应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而不应该超越立法。我们期待该“意见稿”能进一步完善,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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