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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出售后再购房 离婚如何分割(2)

时间:2012-03-07 14:50来源: 作者: 点击:
案情简介: 张海(为化名)与李兰(为化名)2002年4月在上海长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 张海在2001年以自己名义贷款购A房一处,首付20万,贷款15万,2003年4月份取得产权证。A房月还贷2000元。 2004年4月,张海将
案情简介: 张海(为化名)与李兰(为化名)2002年4月在上海长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 张海在2001年以自己名义贷款购A房一处,首付20万,贷款15万,2003年4月份取得产权证。A房月还贷2000元。 2004年4月,张海将A房出售,得售房款100万元,冲减贷款余额本金10万元,

  4、 买卖交易尽量转账,一般不要采用提现交易。

  转账的支付方式,资金来源以及汇款人和收汇人信息都可以从银行查出,产生纠纷时容易查清。但若是现金交易,资金来源以及使用资金的性质在产生纠纷时很难说清,容易产生争议。

  5、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若用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的钱款再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使购房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因写在双方名下,故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自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便不能自然拥有房产权利。

  6、贷款尽量以一人名义。

  即使购房时用的全部是一方的资金,购房合同也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目前上海各银行一般要求婚后购房要双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才放贷,就会给一方造成隐患。既然一方同意未出资的另一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便可推断意味着认可自己出资购的房产为共同共有,造成纠纷时对自己不利,所以尽量以一人名义贷款,若能不贷款最好。

  当然,若能采用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书面方式示明房产的归属最佳,但由于目前传统观念以及夫妻情面,很少有夫妻能有如此之高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用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出售款再购房时,注意以上六点,相信会对您大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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