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分割离婚房产,本文就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对离婚房产纠纷进行解读,全面阐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解读婚姻法解释(三)对离婚房产问题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前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银行贷
对于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解释(三)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是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仅仅规定了补偿坚持的原则标准:根据财产状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没有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5、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诉讼时还未取得房产证,此种情况因房屋产权尚未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将拒绝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7、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除非有特别说明赠予子女夫妻双方,否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之前的相关规定,除非特别说明是赠予自己子女的,否则视为是赠予子女夫妻双方的,婚姻法解释(三)完全颠覆了这种理念,规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了解更多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分割,请点击: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