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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