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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房产税的发展过程,房产税是现在房价调控政策之一,面临着新的改革。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 2010年10月30日,传深圳市委市政府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 2010年11月2日,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 ……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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