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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房及经适房买卖合同效力(2)

时间:2012-03-07 17:20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文介绍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相关法律的问题,各种类型的合同效力分析。随着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及住房改革制度的逐步推进,房地产二级或三级市场日渐活跃,二级或三级市场的机制正处在逐步形成的阶段,这
本文介绍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相关法律的问题,各种类型的合同效力分析。随着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及住房改革制度的逐步推进,房地产二级或三级市场日渐活跃,二级或三级市场的机制正处在逐步形成的阶段,这种机制包括融资、交易程序、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立

  二、二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效力的问题。

  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管理与商品房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国家不收取,无偿划拨土地。在交易时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但二手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除补齐土地出让金外,其它与商品房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与上面提到的商品房的合同效力问题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各地政府在二手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做了条件上的限定,比如北京市政府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许上市出售,如出售,必须是原价等诸多条件,如违反政府规定则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也是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但有些人违反了当地政府的行政规定,签订了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虽然办不了过户手续,但双方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付款及交付房屋都已实际履行,这种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最高是地方各级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另外还有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效力远远低于全国的法律及国务院的法规,因此各地法院不能以地方法规及规章确认合同无效。对这类问题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将行政规定与法律规定严格区分开来。五年之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定,况且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只是涉及合同履行(转移所有权)的问题,并不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认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合同是无效的,这样认为是犯了一个法律上的逻辑错误,因为合同有效才存在履行的问题,无效就不存在履行问题。

  三、买卖危改回迁房合同效力的问题。危改回迁房的法律规定相当薄弱,现在我找不到针对危改回迁房交易方面的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也难觅踪影。但目前针对城市的危房改造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即被拆迁安置人与拆迁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下来之前,拆迁人将该房屋出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笔者认为,如拆迁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理由同商品房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一样。但针对实践当中的拆迁人与买方办理更名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符合法律法规定,即应认定拆迁人转让的是一种债权债务,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是有效的,因此应予以保护。

  四、房屋中介公司几种操作方式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房屋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交易的程度比较深,这其中既有正规的大公司,也有良莠不齐的中小公司。这些公司在二房交易过程当中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与买卖双方交易:1、中介公司按成交价收取中介费,为双方提供信息,并代办过户手续或贷款手续或垫资等;2、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不让买方与卖方见面,不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直接向买方收取房款,一般中介公司都称将卖方的房屋收购,他们有处理权。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价作为自己的收入。第1种交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2种交易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中介公司称收购了卖方的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将卖方的房产证更名为中介公司的名下,中介公司再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的主体不一致,根据《合同法》第132的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中介公司对所出售的房屋没有处分权。如中介公司的确从卖方手中购得房屋,那么也应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证,中介公司如未办理产权证,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中介公司是受卖方委托卖房,那么中介公司与卖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中介公司本身不应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这时卖方即真正的房主才有权利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为了利益的需要,经常混淆不同的法律关系。

  总之,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不明确的比较多,希望参与二手房买卖的各方当事人了解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希望各地法院对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做一专题调研,统一裁判的标准和尺度,以利于社会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符合法律发展的潮流,也符合社会各界的利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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