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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常用条款 解读(3)

时间:2012-03-07 17:08来源: 作者: 点击:
任何一个买卖合同的形成都是买卖双方磋商、博弈的结果,但是 房屋买卖合同 具体条款制定的好坏,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往往又需要借助专业技能,专业的房地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任何一个买卖合同的形成都是买卖双方磋商、博弈的结果,但是 房屋买卖合同 具体条款制定的好坏,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往往又需要借助专业技能,专业的房地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笔者借助多年来房

  ■律师分析:

  部分中介公司在买卖合同条款制作中都没有约定交房条款,一旦交房产生争议,往往找不到直接的条款进行解释。对卖方而言,交房是其最后一项重要义务,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就无法实现居其屋的要求,况且卖方已经收到全部房价款,再使用出售的房屋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对拒不交房的行为进行限制。

  当然,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没有根本性瑕疵,买方没有权利拒绝接收房屋,也无权拒绝支付房屋尾款。如果在房屋标准上(包括房屋存在部分渗漏水,不影响居住)产生分歧,买方应当在收房后再寻求法律方式解决房屋交付标准问题。

  三、关于密码的条款

  甲方的如已经设定密码,若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密码,导致该房地产买卖交易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遗忘密码,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密码挂失,并办理重置密码手续,因该手续需花费较长时间,务必请提前办理。

  ■律师分析:

  为交易安全,老的房产证可以事后设定密码,而新办理的房产证自动带有密码,因此,如果卖方的产权证已经设定密码,为顺利办理产权过户,就需要卖方提供密码,如果卖方提供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密码,就会导致房地产买卖交易延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因此,需要对卖方提供产权证密码的义务加重责任,否则会影响后续房屋买卖进展:包括收房以及房款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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