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30%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5%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30%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5%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100%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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