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提供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标准版本: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