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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标准版本: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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