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2)

时间:2012-03-08 09:37来源: 作者: 点击:
BF —— 2010 —— 合同编号: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 ( 建设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〇一〇 年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
BF —— 2010 —— 合同编号: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 ( 建设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〇一〇 年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建设

  第六条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中的 级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七条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五。

  第八条  交付房屋前,乙方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照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 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在全体业主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  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自第九条情形出现之日起,通过银行直接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可以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十二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

  第十三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7.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以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须在合同解除3个月前书面告知。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评估;乙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未能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应返还超出应缴金额部分,并按同等数额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四)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

  •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 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

  •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

  • 签物业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据了解,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