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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

时间:2012-03-08 09:01来源: 作者: 点击: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户)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三)公开计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
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_______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终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________[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15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2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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