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
《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面积累计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推荐阅读: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省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3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 5.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销售房屋投诉面积与销售房屋面积之比)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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