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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