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分别是:受理,审核,缮证。以下为抵押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本文介绍了各种登记所需材料,特别是抵押登记所需材料,为正确办理抵押登记做好了基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同)。 三、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申办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同上㈠);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或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和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若因抵押当事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①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②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申办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㈠);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或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和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办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㈠);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注:当人事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确定登记。 六、抵押权设立登记申办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㈠); 3、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其他必要材料(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同)。 七、抵押权注销登记申办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房屋他项权证书; 3、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 八、办事程序: 申请→窗口收件初审 →领导小组审核→领导批准或授权审核审批科批准→记载于登记簿<→窗口发证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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