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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登记之后,房屋产权才将属于个人所有。为了帮助大家完成房屋权属登记的这一步骤,本文讲述了房屋权属登记的作用,办理流程,时限,以及内容等内容。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 (2)申请期限: (3)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4)接受申请地点; (5)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是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新建房屋的。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由于各种登记也就有各种不同的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它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发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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