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条例在规范公权、保护私权方面有了较大突破,开拓性地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确立的公平补偿、市场价评估、征收奖励补助等机制,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严格征收补偿程序、禁止野蛮搬迁、废止行政强拆等,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6]见《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载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1101/20110100332790.shtml.访问时间2011年1月24日。 [7] 同注5 [8]见何福平、詹文天:《论城市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置》,载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编的《行政与法制》2006年第2期。 [9]见江平《网络可推动法制完善社会进步需要妥协》,载于大洋网, http://news.dayoo.com/china/201101/18/53868_15019782.htm,访问时间2011年1月24日。 何福平 詹文天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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