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正式颁布,全市十区国有土地房屋最高征收补偿标准,不超所处区位一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 推荐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定 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
而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合同。 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另行计算,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 划定范围后暂停买卖租赁 据了解,过往在房屋征收范围划定后,为争取更多的补偿费,可能会出现趁机抢建或移入户口等行为,也可能出现房屋买卖租赁和抵押等行为,容易引起纠纷。 此次新规明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六种事项或建设行为。包括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另外,此次新规首次提出,由被征收房屋市民选评估单位。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名录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半数人不认同方案要听证 新规对旧城改造项目从程序上作出特别限制,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以产权户数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行政强拆变为司法强拆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不再存在政府行政强拆。 过去,碰到“钉子户”时,政府不继续推进拆迁会被认为是不作为,但进行强拆时社会舆论多更倾向被拆迁户。今后,对于裁决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搬迁的,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恩宁路按旧规长寿路用新规 从2008年开始,恩宁路旧改项目历经多次规划调整,到最新一版规划中确定了大部分建筑不拆,但仍有少量建筑要拆掉。时隔几年,这批仍未动拆的房屋,是否能适用此次的新规?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征收条例施行前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不具有溯及力,拆迁许可延期、资金监管、评估、行政裁决等,将继续沿用旧条例及配套政策的规定。至于恩宁路项目采取什么补偿标准,要由业主单位定。 而曾被称为广州旧城改造“航母”的龙津长寿地块,早在几年前就发布了要改造消息,但至今迟迟未动。在这种情况,地块内的市民会不会仅能拿到几年前的市场价补偿金?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透露,龙津长寿路项目从来没有发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只是先进行前期的征求意见,区域内同意改造比例未能达到要求,因此该项目暂时搁置。如果该项目要重启征收,那么按照届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进行市场价评估就可以了。 而对于越秀东濠涌二期项目,昨日越秀区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仅表示,该项目的征收会严格按照新规进行。 另外,海珠区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透露,南华西二期和草芳围旧改项目,方案已做好待批。 ●同一征收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 ●由被征收房屋市民选评估单位,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 ●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60%给予货币补偿。 ●同一征收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 ●由被征收房屋市民选评估单位,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 ●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60%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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