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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市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时间:2012-03-06 11:35来源: 作者: 点击:
半数被征收人不满征收补偿,可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方案,不服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行市场化补偿,产权未齐房屋给予市场价60%的补偿,弃租补偿维持业主获70% 租客获得30%;力求评估
半数被征收人不满征收补偿,可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方案,不服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行市场化补偿,产权未齐房屋给予市场价60%的补偿,弃租补偿维持业主获70% 租客获得30%;力求评估公正,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房管局发布《广州市国

  半数被人不满征收补偿,可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方案,不服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行市场化补偿,产权未齐房屋给予市场价60%的补偿,弃租补偿维持业主获70% 租客获得30%;力求公正,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房管局发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以下为意见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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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只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不适用于征收。

  二、哪些项目可实施房屋征收?

  答: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谁负责?

  答:市、区人民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代表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简政强区、事权下放”的工作部署,我市市辖各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

  四、《实施意见》对征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

  答: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或者其他重大复杂项目,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征收工作过程中有哪些内容必须向被征收人公开?

  答: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及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还将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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