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杨福献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2-03-06 11:45来源: 作者: 点击:
杨福献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09-08-25 当事人: 杨福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法官:申茜 文号:(2005)管民二初字第313号 原告杨福献,男,1967年9月4
杨福献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09-08-25 当事人: 杨福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法官:申茜 文号:(2005)管民二初字第313号 原告杨福献,男,1967年9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淑萍(系原告之妻),1964年5月2

  杨福献与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一案

  时间:2009-08-25 当事人: 杨福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法官:申茜 文号:(2005)管民二初字第313号

  原告杨福献,男,1967年9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淑萍(系原告之妻),1964年5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

  委托代理人胡建民,男,1957年2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解放路***。

  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郑州市航路356号。

  法定代表人邵会文,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剑,郑州市管城148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王松旺,男,该办事处副主任,住该办事处。

  原告杨福献诉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房屋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在原址扩建房屋后,2003年4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城建局对原告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并督促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在各种手续合法后,2003年5月1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原告房屋所有权证,2003年5月,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要拆除原告房屋,并让原告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被告,以便协商补偿事宜。原告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被告后,被告不但不支付原告补偿款,也不退还原告,2003年5月5日,强行拆除了原告的房屋。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拆除房屋补偿金人民币23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0301028794号的房屋被拆除,请求被告赔偿拆除房屋补偿金23万元,但证号为0301028794的该房屋所有权证,经本院(2005)管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已被撤销,并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郑行终字第19号判决书维持原判,原告已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原告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杨福献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申 茜

  人民陪审员 徐家贵

  人民陪审员 程 龙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晓艳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