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
第四,起诉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有时不能解决拆迁公告的所有问题。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迁公告是虚假的,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或者是其他违法或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况,起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违法的问题。比如,拆迁公告违反公序良俗,在春节或其他传统重大节日内强制他人搬迁,当事人起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问题。当事人只有起诉拆迁公告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必要性。 第五,拆迁公告,并不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排除的非可诉行政行为之一。 综上,笔者认为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拆迁公告是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具有必要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排除其可诉性。拆迁公告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将拆迁公告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拆迁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推荐阅读: 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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