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登记份额非确权,发生争议可诉讼!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真实案例: 2004年3月香港吴先生在深圳购买二手房一套,因当时与秦小姐相好,秦小姐以可与吴先生保持同居关系为由要求联名买房,吴先生表示同意并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对双方各自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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