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过程中的陷阱 1、三证不全,引发后患。 案例:杭州武林路一处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因单位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将使用权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又将房屋的使用权拍卖,多个竞买人共同取得了该使用权。在实际使用中,这几名业主就电梯、公共通道等公共设施的使用产生
解决方案:委托人故意欺骗,拍卖公司和买受人都没有过错。委托人应将拍卖款交给实际的房东,即购房的公司。或将拍卖款退回买受人,由公司收回房子。 案例提供: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金鹰腾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月棋。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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