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变化,按不同赠与情况区别对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今日特邀请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就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做一一解答。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我于2009年6月1日取得他人无偿赠与的房屋,其后再转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哪些成本费用?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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