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出典、承典俗称房屋典当,实质上,典和当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当属于质权,和抵押权同属担保物权。而典属于用益物权。《担保法》颁布实施前,我国长期实行广义的抵押权,把质权也归入抵押权。但自从《担保法》颁布实施后,质权已明确为动产质押,不易再与房屋典当
房屋典权和抵押权虽同属房地产他项权利,且典权兼有担保物权的一些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的房地产。 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设定典权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及土地。承典的房屋虽然也同时能作为出典人归还典金的保证,使典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一些特点;但就其设定典权的目的来看,是属于用益物权。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