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先生委托二手中介代理销售他的一套房屋,中介帮他找到买主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可后来林先生又不想卖了,理由是妻子不知情。经过一轮官司,法院判决,林先生退还定金,并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由于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协议》
答辩:代理公司未尽告知义务 林先生说,也有自己的苦恼。当时签订《售房委托协议书》时,是他签的名,但妻子并不知情。等到收到定金,敲定房子进入买卖程序时,妻子知道了,但表示不同意卖房。“我不知道如果我妻子不同意卖房子,我的房子就不能卖。物业代理公司没有告诉我,如果我房子的共有人不同意房子进行买卖,我就不能单方处理。所以这件事情上,代理公司也有责任。”林先生表示。 林先生在法院上答辩时,表示因为代理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所以不应由他来承担责任。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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