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介公司发生购房中介纠纷怎么办?许多人购房往往喜欢通过中介公司寻找房源,这样不仅能够获得更多信息,而且方便省事,甚至在出现争执时还有一个调停者或证人。然而由于中介公司的良莠不齐及利益冲突,购房者与中介公司之间也难免出现纠纷。那么,这些纠纷该任何处理
虽已看房,中介未必能获报酬 【案例】 2011年5月19日,祁莲与一家中介公司达成了一份中介协议,约定由公司按祁莲要求向其推荐房屋,事成之后由祁莲一次性给付公司12000元中介费用。一周后,公司安排了祁莲实地看房并已进行相关介绍,祁莲对房屋表示满意,但觉得公司所谈价格太高。过了三天,祁莲通过好友找到房主本人,经洽谈,彼此以低于公司所谈价格50000元成交。鉴于祁莲拒绝支付中介费用,公司遂以其已经进行中介服务为由提起了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一方面,中介活动的核心是促成合同签订、完成交易,而不仅是进行居间行为。公司安排祁莲看房,只能说进行了中介活动,并不等于已促成合同签订、完成交易。如果只要已看房,只要祁莲与房主完成交易,而不管公司最终作用都必须付费,无疑系加重祁莲责任、排除祁莲主要权利、免除公司的核心义务,当属霸王条款。另一方面,公司无权因祁莲已看房,而剥夺其选择他人服务的权利。且交易的完成,起决定性作用的恰恰是他人,而非公司。 更多中介纠纷案例,请点击: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