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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租赁不交税 承租人也担责

时间:2012-03-05 17:57来源: 作者: 点击:
新《条例》在房屋租赁环节,也作出新规定。其中最显著的一条是,有房屋租赁行为而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也将有责任。 原《条例》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办理的对住宅
新《条例》在房屋租赁环节,也作出新规定。其中最显著的一条是,有房屋租赁行为而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也将有责任。 原《条例》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办理的对住宅出租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1000

  新《条例》在环节,也作出新规定。其中最显著的一条是,有房屋租赁行为而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也将有责任。

  原《条例》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办理的对住宅出租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而新《条例》规定:未按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办理的,对住宅出租当事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非住宅出租当事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原《条例》是对住宅出租人,新《条例》是对住宅出租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责任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并缴纳相关税费。

  对此,房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解析,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是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这些流动人口的居住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场所绝大多数靠租房解决。为此,住建部2010年12月1日最新发布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屋办法》。2006年,公安部、卫生部等七部委提出要使用综合手段,目的是强化房屋租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等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问: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活动。税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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