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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带资承包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2-03-08 16:55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各级计划部门严把审批关,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对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不批准新的项目; 二、对年度建设资金到位率不足30%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招标、议标,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一、各级计划部门严把审批关,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对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不批准新的项目; 二、对年度建设资金到位率不足30%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招标、议标,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任何建设单位不得将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

  一、各级计划部门严把审批关,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对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不批准新的项目;

  二、对年度建设资金到位率不足30%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招标、议标,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任何建设单位不得将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违者取消招标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结算工程款,且后续建设资金到位无望的,施工单位有权按合同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按合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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