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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规定”需满足三个条件

时间:2012-03-08 17:25来源: 作者: 点击:
首先,约定“结算答复期限”。比如说约定了结算的答复期限是30天或者50天,约定的期限要明确。 其次,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这一点约定很关键,你不能只在合同里面约定了答复期限,而没有说逾期不答复视
首先,约定“结算答复期限”。比如说约定了结算的答复期限是30天或者50天,约定的期限要明确。 其次,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这一点约定很关键,你不能只在合同里面约定了答复期限,而没有说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那样的话也是不适用的。因为《最高人

首先,约定“结算答复期限”。比如说约定了结算的答复期限是30天或者50天,约定的期限要明确。

其次,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这一点约定很关键,你不能只在合同里面约定了答复期限,而没有说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那样的话也是不适用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是双方约定了在约定的期限里不予答复视为认可适用约定,如脱离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的约定当然不适用。

再次,发包人在“结算答复期间”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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