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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转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

时间:2012-03-08 17:25来源: 作者: 点击:
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烂尾楼”工程,沉淀了大量资金,导致银行、建设方、投资方、施工方、业主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有的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工程项目转
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烂尾楼”工程,沉淀了大量资金,导致银行、建设方、投资方、施工方、业主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有的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工程项目转让在解决“烂尾楼”问题方面有其独到的优势,具有受


转让前的工程开发程度不同。项目转让时对建设工程的开发量很少,可能主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主,而在建工程转让必须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建筑物的开发占一定比例。
再次,它与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房地产权的区别。 股权转让一般是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即可管理和控制整个项目,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和有关的变更手续。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速度快、效率高,缺点是缺乏透明度、风险大。而项目转让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和工程项目中建设手续的变更等,比较繁琐。
项目转让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以上只是笔者在办理工程项目转让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有些观点只是个人的管窥之见,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望能得到读者朋友的批评指正。

君泰律师事务所  杨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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