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3年7月1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表明国有资金和以国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
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对于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招标人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2、建立企业内部定额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这一条款阐述了承发包价的形成机制一方面是竞争形成的,另一方面是需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基于这一机制,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技术、设备、管理、施工方案等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部核算的依据。它是本企业已完工程数据的积累和提炼,并与施工方案实现双向反馈。做到项目划分细,功能针对性强,是真正能充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个性化的企业定额,这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施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个别成本只有以企业定额来衡量,并以企业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工程造价。施工企业应由专家作为咨询顾问,结合企业实际按“计价规范”要求,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机构,策划组织编制企业定额方案。 3、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行工程量清单后,大部分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需要这方面的最新信息引导计价活动。所以应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建立起工程造价信息系统,以最新的价格信息迅速传送到社会有关各方,为工程计价各方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转变职能,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以便于企业选用、采纳。从而为最终实现“四化”:即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资源管理信息化打下良好基础。 4、提高造价人员素质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工程项目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为了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健康有序的实施,施工企业造价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防止哄抬造价或故意压价、分别约定报价。招标单位要避免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在开标前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投标报价等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对预算编制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进行有关施工、技术、设计规范和预算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资格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预算造价人员私自承接预算编制业务以及其他损害业主或国家利益的现象,定期进行预算工作检查,对高估冒算、预算编制质量低劣的预算造价人员予以处罚或取消预算编制资格,净化行业环境。 5、合同双方风险应合理分担 由于市场价格风险较大,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施工企业来说,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对合同双方应有一个风险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材料价格变化使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时,仅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承受这种风险的。当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上涨风险较大时,如果其他材料的组价能够对价格上涨的材料亏损进行补偿,施工企业对于这种风险还是可以承担的。如果非但不能补偿,甚至其他材料的组价按市场价也存在着亏损时,这对受到市场压级压价、垫资施工、甚至还要交纳数额相当可观的多种保证金以及有些业主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使生产经营在已无利润空间的基础上雪上加霜。 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既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对材料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让施工企业承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另外,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核与中标合同的签约监督,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标准性,参与评标定标的过程监督,审查中标价的合理性和对中标合同的签约监督,以保证合同按规定签订,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6、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衔接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结合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FIDIC合同文本,重新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很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价格的部分,应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相关条款列入其中,将建设工程管理与控制的内容融入施工合同之中。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制和合同跟踪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好对工程造价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施行。 7、工程量清单招标结算价的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给予调整。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8、抓好法律、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通过学习借鉴、调查研究和试点城市、试点工程,提高认识、掌握知识、摸索经验。同时,要采取措施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对专业人员,可以实施继续教育计划,让他们在掌握这个发包方式方面先行一步;对承包商、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的主管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对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人员,要充分利用宣传的手段,普及知识,介绍每个阶段推行的具体做法,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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