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空置,物业费能否协商打折?电梯服务、公共区域保洁都是小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每位业主都是这些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同时也是部分义务的履行者。在物业收费上,不可能因为业主放弃享有部分权利,从而就不履行相关的义务。虽然目前武汉等城市出台了关于小区空置房
律师:“收费依据很充分,协商或留有余地” 律师吴鸥表示,业主购房时,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都签订有前期的物业合同。交房后,在业主未入住的情形下,如何交纳物业费?前期物业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未入住的业主应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用是对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管理的费用。至于物业费能否打折,对此争议,有些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规定,武汉市规定,不入住收70%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入住收20%物业管理费。在前期物业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还是要全额交纳物业费。 吴鸥还告诉记者,业主购房时,有公摊面积,这个公共面积就意味着业主需承担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从交房开始业主就应该承担义务。如今居民小区入住业主多,如果考虑到空置房的特殊情况,就会对其他缴费业主的权益带来伤害。考虑到个案的公平,空置房业主还是应该缴纳全额费用。这期间,不排除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打折的情况。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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